《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6  

一、修订背景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至2021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通知》是医保、卫生健康部门为了增强本市医保医师诚信服务意识,减少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需要继续实施。

二、修订主要内容

按照《监管办法》,主要对《通知》第三条记分标准”进行了修改,结合实践经验,优化了记分标准的档次划分,并对各档对应的违规行为表述进行了完善。修订后,记分标准由2档扩展为3档,纳入记分管理的违规行为由原来的11项增加到18项。一般违规行为10项(均记1-3分),其中,保留原《通知》中的一般违规行为4项,按照修订后《监管办法》的一般违规行为增加6项。严重违规行为8项。其中,在《监管办法》修订前属于一般违规行为而在《监管办法》修订后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的3项,记3-6分;保留原《通知》的严重违规行为3项,新增修订后《监管办法》的严重违规行为2项,均记6-12分。

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