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yb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世博村路139号;邮编:200125;电话:231111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作为社会关注度较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通过上海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940余条;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形式,加强对医保政策文件的多元化、精准化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建立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相关要求,细化办理说明,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顺利畅通,并同步做好《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2021年,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依申请办理示范文书对受理的4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办理答复,依申请办理总体运行良好。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上海医保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

四是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建设完善,加强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加强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建设,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医保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增进公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认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接受工作考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在医保系统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5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7

0

0

0

0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6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42

7

0

0

0

0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上海医保门户网站栏目设计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断推动医保民生政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让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医保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医保相关政策解读重点,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创新选用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医保政策信息的解读释疑和引导。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关注度高,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维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建设完善,加强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升信息获取准确度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做好上海医保服务和落实国家战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医保信息披露。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定期汇总并公开本市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支情况和待遇支付情况。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上海医保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配相应情况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加大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力度,在官网双公示栏目,定期公开对定点医药机构等行政处罚信息和相关情况通报,举一反三,强化警示作用。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医保待遇、管理服务、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重要政策信息。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