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yb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世博村路139号;邮编:200125;电话:231111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二是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医保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不断提高医保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和官方网站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办事流程等信息,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四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疫情期间主动发声,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发布和宣传,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五是围绕落实新修订《条例》《规定》加强制度执行。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平台建设、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第二十一条及《规定》第二十条第(一)至(九)项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

作为社会关注度较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2020年我局通过“上海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980条;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等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医保行政透明度,提升医保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在“上海医保”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定期更新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上即时公开。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及分工等一旦变动,第一时间在网上同步更新。我局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2020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2件,均主动对外公开,主动公开其他文件类信息43件。

二是全面推进“五公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表格下载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力度。全年行政处罚信息28条,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00件。主合办件中主动公开41件(2件无需书面答复),占比91.11%,依申请公开1件。主动公开的办理复文均已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局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向公众和企业公开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招采结果;重点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救助领域相关事项的公开。重点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上海医保”网站公开局属事业单位2020年预算和2019年度决算信息,并配相应情况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情况。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运用文字、表格、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就关系民生的医保政策作出解读。围绕医保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通过各主流媒体开展新闻报道300余篇,其中“上海发布”首发、转发医保相关政策及解读等25篇。组织本市长护险试点推进会系列宣传,拍摄“长护险护理员的一天”网络短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规定》修订情况,做好《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相关要求,细化办理说明,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顺利畅通。按照新修订的 “依申请办理示范文书”进行办理答复,依申请办理总体运行良好。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在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36件申请中,网络申请34件,信函申请2件,目前已对36件申请作出了答复。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的有16件,占44.44%;答复“无法提供”的有2件,占5.56%,原因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020年,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有1件,我局信息公开答复未被确认违法或撤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定期更新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上即时公开,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及分工等一旦变动,第一时间在网上同步更新。

二是将信息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对标各项要求,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按照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四个大类对我局需要公开的二级事项进行梳理,制定不并不断完善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以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为载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的形式公开,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顺利完成“上海医保”官方网站集约化改造。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4个板块,并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检索功能等。

二是积极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提升实效。依托“上海医保”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强民生领域医保政策宣传。向公众开放“局长信箱”,及时处理和回复各类群众来信。微信公众号功能不断健全,定期推送医保新闻动态、医保政策解读、医保小知识问答、卫生健康信息等政策信息。推出医保战“疫”便民系列长图、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最全攻略、新修订《监管办法》、医疗费报销“一件事”、长三角医保一体化等长图政策解读;推出医保小知识图文、视频系列解读栏目。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栏目已实现与“一网通办”“随申办”联通,可跳转相关公共服务。

三是强化主动发声,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发布和宣传。局领导带头做好信息发布,参加上海广播台《民生访谈》直播节目和3次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接受工作考核,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自觉进行整改。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针对新修订的《条例》和《规定》组织开展了全市医保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

12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5

22

1415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2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8

1500000.5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0

0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36

0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作为新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重点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决策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全面性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规定和政务新媒体相关管理办法,及时规范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完善依申请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重要民生决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决策结果公开的同时,加强重大民生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全面性、多样性,切实提高解读质量。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医保政策信息的解读释疑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