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yb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世博村路139号;邮编:200125;电话:231111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条例》修订情况,做好《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相关要求,细化办理说明,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顺利畅通,依申请办理总体运行良好。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将信息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对标各项要求,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平台建设方面。以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为载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的形式公开,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方面。认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接受工作考核,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自觉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615

36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50

5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7

417161.68






根据全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一网通办”要求,我局于2019年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按照“同步建设、同步呈现”工作思路,同步推进微信公众号建设。作为社会关注度较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我局通过“上海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311条;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等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医保行政透明度,提升医保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一)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在“上海医保”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定期更新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上即时公开。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及分工等一旦变动,第一时间在网上同步更新。我局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2019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0件,均主动对外公开,主动公开其他文件类信息38件。

(二)全面推进“五公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局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向公众和企业公开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招采结果;重点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救助领域相关事项的公开。重点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上海医保”网站公开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预算和2018年度决算信息,并配相应情况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四)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运用文字、表格、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就关系民生的医保政策作出解读。明确我局领导干部为本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上海广播台《民生访谈》直播节目和《健康上海2030》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民关心医保政策展开详尽解答。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2019年,在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5件申请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4件,目前已对4件申请作出了答复。另有1件已告知需补正。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的有3件,占75%;答复“无法提供”的有1件,占25%,原因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2019年,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有1件,我局信息公开答复未被确认违法或撤销。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决策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决策结果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重大民生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全面性。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部署、同步公开、互相关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医保政策信息的解读释疑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三)进一步加大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3家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化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