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行政业务处室

发布时间:2019-09-0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管理、信访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起草工作。

(四)统计与信息处。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统计与大数据分析工作。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医保政务“一网通办”工作。

(五)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医疗补助政策。

(六)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工作。

(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服务工作。

(八)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