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药事〔2019〕13 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按照“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方法,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二、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和紧缺药品仍按原规则开展议价。

三、“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基础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申报;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药品申报”模块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

传真:021-31773270

五、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