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施行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医疗保障执法检查行为有着积极作用。为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基础上,本市修订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2.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不需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情形。三是划分了市、区医保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四是规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主体和抽查依据等内容。五是明确了市、区医保局应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六是要求市、区医保局每年都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七是明确了开展随机抽查的流程和方式。八是要求市、区医保局应做好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互联网+监管”、综合执法系统等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九是规定了市、各区医保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