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4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取消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规定;二是取消了定点零售药店同一天内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的次数限制;三是对于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药理作用非处方药品的配售服务;四是取消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的月累计金额限制,最大限度方便了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