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本市建立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根据具体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2800元/人,其他医疗救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二、今后何时再启动相关的调整工作
答:未来,本市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