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7  

1、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办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大病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根据近年政策调整内容,需对《大病保险办法》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有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主要修改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由原来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调整为“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二是延续便利居民就医原则,删除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的相关规定。三是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及大病保险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部门的名称做了相应调整。

3、问: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没有任何影响。同时,城乡居民就医体验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未来,我们将根据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