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0  

一、修订背景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至2021年8月14日有效期届满。

《通知》是医保、财政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需要继续实施。

二、修订主要内容

随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分别5月1日、7月15日颁布实施,举报案件查处需要依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因此,在这次修订中,在《通知》的制定依据中补充了上述两个文件。

由于《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医保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这次修订中,按照《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对于办理期限的相关要求,调整了《通知》中案件查办的时限及相关表述。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