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
答:为确保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顺利实施,作为配套文件,2016年8月本市实施《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8月17日到期。为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号,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和实际经办操作,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有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微调,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优化参加对象办理医保事务流程。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全市通办的实际情况,将参加对象办理参保和零报等业务需在“其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整为“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是补充参加对象异地就医操作规范。即参加对象通过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的,住院结算票据可作为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直接核实。
三是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实际,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对象,由“民政”部门调整为由“医保”部门及时给予救助。
3、问:修订《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对参加对象享受医保待遇没有任何影响。同时,参加对象办理医保事务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