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1  

1、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答:2016年1月1日,本市启动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为配套文件,同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根据2020年12月21日重新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实施细则》修改微调,具体如下:

一是进一步细化适用对象范围,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本市及外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进一步细化补充《城乡居保办法》明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类型。

三是进一步补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操作规范,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3、问: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无影响。同时,补充明确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等规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就医体验,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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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