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医保结算服务项目(帮困住院补助)

发布时间:2015-07-17  

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互助帮困人员医疗帮困补助
设定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08)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17日)
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沪医保办(2008)25号《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
申请条件:
参加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参保人社区医疗互助卡
3、 外省市无报销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和医疗费收据原件
外省市有报销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和医疗费收据清晰复印件以及外省市当地医疗经办机构医疗费结算单(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提供单位报销证明)、
4、 专用银行存折(首次申请补助的,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会为其申请办理专用存折)
5、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当年度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办理地点:
1、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转交区县医保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月拨付补助款,具体到账时间以区县医保中心支付为准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12393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公众服务——医保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s://ybj.sh.gov.cn/gzfw/index.html

办理流程:

住院补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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