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同仁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上海市同仁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46号
被处罚人(单位)上海市同仁医院
机构代码1231010542503453XC
法定代表人马骏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允许本单位注册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服务,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