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同仁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同仁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46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市同仁医院 | |||||||||||
机构代码 | 1231010542503453XC | |||||||||||
法定代表人 | 马骏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允许本单位注册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服务,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