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4-17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57号
被处罚人(单位)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机构代码12310112425047103K
法定代表人吕飞舟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伍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