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57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 |||||||||||
机构代码 | 12310112425047103K | |||||||||||
法定代表人 | 吕飞舟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伍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