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口腔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21019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市口腔医院 |
机构代码 | 123100004250004951 |
法定代表人 | 刘月华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