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4-10  
上海市口腔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上海市口腔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21019号
被处罚人(单位)上海市口腔医院 
机构代码123100004250004951
法定代表人刘月华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