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21号
被处罚人(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机构代码12310117425059120T
法定代表人陈勇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允许本单位注册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服务,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