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安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 案件名称 | 上海太安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10046号 | |||||||||||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太安医院 | |||||||||||
| 机构代码 | 5231010942482701X0 | |||||||||||
| 法定代表人 | 顾学梅 |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采用为参保人员无指征化验的方式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通过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60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1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