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盈康护理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 案件名称 | 上海盈康护理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10079号 | |||||||||||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盈康护理院 | |||||||||||
| 机构代码 | 52310118550040154E | |||||||||||
| 法定代表人 | 倪小伟 |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通过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超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未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3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 |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1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