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规定生(流)产后多久时间内需要办理?
发布时间:2026-07-20
随申办受理范围: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或流产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的女性本人。
在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生产或流产,以及不符合随申办受理范围的前往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随申办受理范围: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或流产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的女性本人。
在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生产或流产,以及不符合随申办受理范围的前往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