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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计划类型 |
检查对象 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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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的20家市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40%的比例,选取8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现场检查 |
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神经内科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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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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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评估机构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29家定点评估机构,按照55%的比例,选取16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现场检查 |
重点聚焦在评估等级与实际不符的人群,结合集体评审异常、评估通过率异常、日评估超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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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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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50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32%抽查比例,选取16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通过数据分析结合实地检查、远程视频抽查等方式 |
重点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服务信息和签到信息上传不符或不规范、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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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医保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 |
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170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20%抽查比例,选取34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现场检查 |
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神经内科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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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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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医保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零售药店 |
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500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30%抽查,选取150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现场检查 |
聚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诱导、协助虚假购药、空刷套刷医保凭证、协助 冒名购药、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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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存在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并发生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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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医保局 |
单部门检查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 |
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80家定点长护险机构,按照60%抽查比例,选取48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通过数据分析结合实地检查、远程视频抽查等方式 |
重点检查定点长护险机构相关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待遇、违规结算、评估等级与实际不符、未按长护险规定比例结算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结算、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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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 |
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6家市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16.7%抽查比例,选取1家被检机构 |
每年一次 |
实地现场检查 |
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神经内科等9个领域,着重检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