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5〕18 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评价项目范围

职业(工种)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4-14-01-03),依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本)》,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3个等级。

二、社会评价组织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设有负责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考场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包括相对独立的候考室、档案室、理论知识机考场所、操作技能考试场所,具备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期照护师管理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的硬软件设施条件;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在长期照护、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养老护理等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评价的基础条件;

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建立规范的认定工作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督导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申报单位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申报单位在上一轮遴选中评估未通过的,1年内不得申报。

三、社会评价组织征集遴选流程

本次拟按照以下流程,征集遴选出1家社会评价组织

(一)申报。申报单位于202571417:00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形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yyfwglc_sh@163.com,纸质材料寄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2号楼713室,200125)。上述材料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1

 

2

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1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

质量管控措施

1

 

4

专职工作人员、专家、考评人员、内部质量

督导员、考核点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名单

(附相关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1

 

5

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考核点应由所在区人社部门推荐)

1

 

6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1

 

7

其他在长期照护、健康照护、医疗护理、养老护理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

辅证材料

1

 

                          注:表内资料填写模板及要求详见《上海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手册》。

(二)遴选。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在门户网站社会公示遴选出的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市医疗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备案(具体备案要求另行通知)备案有效期为3年。

四、联系方式

1.市医疗保障局邮箱:yyfwglc_sh@163.com,联系方式:021-23171242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箱:yanfa312@126.com

 

附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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