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全国各省形成的挂网规则共识相关精神、要求,统筹优化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系统加强价格风险防范与应对。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直接挂网,依托信息化功能开展价格监测与处置,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稳定。
二、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维护价格合理稳定。申报挂网过程中要如实披露有关信息,主动自查自纠,做好价格自律,强化风险防范,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