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 沪医保中心〔2024〕66 号

发布时间:2024-10-08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剂型

包装单位

规格包装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新增

地舒单抗

注射剂

120mg(1.7ml)/*1/

310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

新增

地舒单抗

注射剂

120mg1.7ml*1/

25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3

新增

瑞戈非尼

片剂

40mg*28/*1/

1010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4

新增

瑞戈非尼

片剂

40mg*28/

71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5

新增

依维莫司

片剂

2.5mg*28/

47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新增

伊尼妥单抗

注射剂

150mg/*1/

41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7

维持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100mg/10ml//

410410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说明:“序号”1-6为新增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药品;“序号”7为维持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