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6号),其中,对二、三级医院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急诊诊查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 目 |
类 别 |
收费标准 |
医保支付标准 |
急诊诊查费 |
二级医院 |
22 |
19 |
三级医院 |
30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