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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
沪医保中心〔2023〕20 号
发布时间:2023-02-21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和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1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包装单位

规格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调整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0.2g*10/*3/

580->540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
沪医保中心〔2023〕20 号

发布时间:2023-02-21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和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1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包装单位

规格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调整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0.2g*10/*3/

580->540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 沪医保中心〔2023〕20 号

发布时间:2023-02-21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和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氟马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1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包装单位

规格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调整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0.2g*10/*3/

580->540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