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
前期,全市各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6月30日业务交接的工作节点,积极行动、有效协调联络各方,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当前一段时期本市医疗救助业务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医疗救助工作的底线思维
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兜底作用。本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把医疗救助工作接稳做实。
二、明确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全市面上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加强与民政、财政、残联、红十字会、卫生健康等市级部门统筹协调沟通;负责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及医疗救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与大数据分析工作。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督所按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做好医疗救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经办业务及医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市级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建设维护各区信息系统;有效管理和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根据医疗救助工作运行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数据统计汇总和运行情况分析并及时上报;指导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待遇给付等经办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的政策宣传和相关政策咨询、信访工作。
(四)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取得支持,配合做好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人员信息交互工作。
三、进一步稳妥做好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后续工作
(一)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主动指导辖区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整合优化本区医疗救助各项经办业务。可以依托现有的全市医疗救助业务信息系统,也可以结合区情实际利用区内自建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支撑医疗救助的相关经办业务。
(二)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对于本区已有的“一站式”服务结算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医疗救助业务工作的需要,接管后做好必要的系统维护和优化工作。
(三)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接管后的医疗救助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做好资金收支情况的统计运行分析。积极协调区民政部门,留存既往相关业务台账和经办业务数据等。
(四)尚未全部完成医疗救助职能划转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继续抓紧与区民政局衔接,尽快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四、高起点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一)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立足于现阶段本市医疗救助的工作基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会同区民政、财政等部门,统筹推进区内医疗救助工作。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总结推广典型的经验做法。
(二)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化调研,主动作为,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发现和解决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资助参保把困难群众纳入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再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以及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慈善帮扶等多重机制和救助措施,切实避免罹患重病大病的参保人员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和医疗的双重困境,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五、其他
医疗救助工作划转衔接过程中,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确保群众待遇不断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