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医保局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群众知情同意工作,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