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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2〕6 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

  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

  (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2〕6 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

  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

  (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2〕6 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

  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

  (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