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通知 沪医保待遇发〔2021〕22 号

发布时间:2021-09-1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做实线下公示。各区医保、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评估公示的常态化执行,统一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线下评估结果公示(已采取线上公示的可保留相关线上公示渠道)。同时,有条件的区可以将公示从社区向居委会、村委会延伸,全面发挥公示的社会监督效应。

(二)建立反馈机制。评估机构应对外公开反馈公示异议的电话,对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定期汇总上报区医保局。建立由区医保、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对上报的公示反馈问题共同研究,不断优化评估管理机制、提高评估的公信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失能老人关爱,提高服务品质

各护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失能老人的关爱,优化医疗护理服务提供。在每次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开展对老人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相关情况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访护评价报告》,录入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区,可指导护理服务机构了解老人的健康和疾病状况,进一步发挥家庭医生作用,结合失能老人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加强健康管理,提高失能老年居民的签约管理率。

各区医保、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不断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

三、进一步推广长护险移动结算,提升服务便捷度

进一步完善长护险移动结算相关方案,在提升信息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移动结算的范围和机构数量。积极鼓励各护理服务机构试点移动结算,提高移动支付的可及性,让更多的失能老人家庭享受便利化的费用结算。

四、进一步完善终核评估工作,优化评估流程

(一)做好终核评估受理。申请人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原申请评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终核申请。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对符合终核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符合状态评估条件的,指导申请人申请状态评估;对不符合终核条件的应予以告知。各区医保、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窗口指导,做好培训工作。

(二)优化终核评估流程。市级评估机构接到终核评估申请后,应通知市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评估资料,并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核评估工作、出具终核评估结论。由市医保中心指导原复核评估所在区医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提交(含评估调查表、疾病记录、评估结果报告、集体评审记录单及评估视频资料)。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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