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护险标准名单政策信息公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并细化评定标准”的建议
为不断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2014年底,市发改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评估标准经过迭代升级到目前2.0版。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市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之初,就确定评估过程采用“双盲”方法(即评估员和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都不知道评估结果),评估等级通过长护险信息系统按照评估分级标准对评估员现场调查记录信息进行综合计分,后经评估机构组织集体评审最终确定。相关评估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妥善做好本市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并协同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加强评估质控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评估“入口关”。
二、关于“增强复评过程的透明度”的建议
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联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2023年12月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评估流程与评估人员资质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性、专业性。同时,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失能评估流程的要求,做好评估结论的公示与送达工作。
三、关于“优化待遇给付机制”的建议
本市长护险试点期间,实行复核评估、终核评估两级异议处理机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终核评估,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针对邱红代表提出的“对于复评后待遇调整的居民有疑问的,应提供专线电话,处理居民的疑虑和不满”有关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优化12393医保咨询热线机制,为有需要的居民进行政策咨询解答。
四、关于“加强宣传与沟通”的建议
2023年12月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有关评估管理的本市实施文件,健全完善本市初次评估、复核评估及终核评估流程,并组织各区做好政策培训,在线上、线下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居民关切。
感谢您对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