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张银标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的提案对当前医疗救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针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实时医疗救助平台、并进一步扩大实时医疗救助平台覆盖范围等内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构建市层面跨部门实时数据共享机制
一是2024年,市民政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实际进一步加强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以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对接“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市大数据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已有系统平台,加快建设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民政救助对象为基础,归集各有关单位常态化帮扶对象及救助帮扶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做到每月或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二是市医保局建立了市、区两级医疗救助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医疗救助数据共享平台每日将救助对象名单、基本医保结算、综合减负、总工会补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等医疗救助业务相关数据汇聚共享,为各区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市医保局正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建设。
(二)关于优化“免申即享”系统功能
依托市医保局与市民政局建立的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自2019年起,市民政局每日将救助数据全量推送市医保局,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对于新纳入或退出救助范围的困难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市医保局同步。2026年3月,市医保局印发了《上海市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沪医保办〔2026〕4号),明确新增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之日次日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医疗救助“免申即享”服务随救助对象资格信息“同步更新、即时生效”。
(三)关于调整业务办理周期
本市综合减负政策是属于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其结算周期与职工基本医保年度保持一致,即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照本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上海市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要求,本市聚焦困难人员就医和医疗保障需求,着力优化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市医保部门指导各区医保部门畅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渠道,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免申即享”服务,简化审核流程,压缩拨付环节,增加拨付频次,缩短拨付时间,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效率。
下一步,本市正在搭建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努力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推进实现全市救助信息互联互通与实时结算,为本市困难群众提供更多地就医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