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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5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123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吴启楠委员:

您提出的1231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常用临床护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护险护士服务的常用临床护理服务按项目进行结算的建议

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2025年版)》,并对外正式发布。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关于委员提到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妥善研究完善长护支付管理机制。

二、关于明确常用临床护理服务各项目收费价格标准的建议

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参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避免套用高价项目收费的建议

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为监管工作提供清晰依据和标准。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

二是实现监管闭环。第一,履约考核全面覆盖。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定期履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定点长护的护理站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质量督查范畴。第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机构实施监管。对开展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管精准有效。第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和处置流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强化智能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加强大数据分析在监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通过构建多场景欺诈骗保数据模型,提升风险预警和精准识别能力,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发现转变。通过持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法,不断提升长护险基金监管的综合效能,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感谢您对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925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5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123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吴启楠委员:

您提出的1231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常用临床护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护险护士服务的常用临床护理服务按项目进行结算的建议

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2025年版)》,并对外正式发布。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关于委员提到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妥善研究完善长护支付管理机制。

二、关于明确常用临床护理服务各项目收费价格标准的建议

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参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避免套用高价项目收费的建议

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为监管工作提供清晰依据和标准。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

二是实现监管闭环。第一,履约考核全面覆盖。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定期履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定点长护的护理站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质量督查范畴。第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机构实施监管。对开展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管精准有效。第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和处置流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强化智能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加强大数据分析在监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通过构建多场景欺诈骗保数据模型,提升风险预警和精准识别能力,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发现转变。通过持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法,不断提升长护险基金监管的综合效能,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感谢您对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925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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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吴启楠委员:

您提出的1231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常用临床护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护险护士服务的常用临床护理服务按项目进行结算的建议

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2025年版)》,并对外正式发布。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关于委员提到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妥善研究完善长护支付管理机制。

二、关于明确常用临床护理服务各项目收费价格标准的建议

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参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避免套用高价项目收费的建议

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为监管工作提供清晰依据和标准。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

二是实现监管闭环。第一,履约考核全面覆盖。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全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定期履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定点长护的护理站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质量督查范畴。第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机构实施监管。对开展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管精准有效。第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和处置流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强化智能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加强大数据分析在监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通过构建多场景欺诈骗保数据模型,提升风险预警和精准识别能力,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发现转变。通过持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法,不断提升长护险基金监管的综合效能,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感谢您对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