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高凌云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护险复评过程中针对特殊病症老人认定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的建议对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状态评估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特殊情况老人申请状态评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对建议的答复
本市实施长护险试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举措之一。为不断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2022年又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确定了本市评估的框架和原则。市卫健委会同民政、医保等部门制订完善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包括失能状况、认知状况和疾病状况三个维度,根据不同级别由卫健、民政等部门为评估对象提供相匹配的老年照护服务。
为客观、精准反映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本市规定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在评估有效期内申请状态评估。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方面,一些患有慢性病或已失能的老年人,在2年内可能因疾病、衰老等各种因素导致其失能状况加重,需要重新评估来确定其等级以及调整相应的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一些老年人是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暂时失能,通过一段时间治疗或康复训练后身体机能可能有所恢复,同样可以重新确定评估等级和调整护理计划。对此,根据国家及本市评估的规定,对半年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等情况导致失能状态发生变化的,老人可申请状态评估重新进行评估。对于代表提出的部分特殊病症、特殊情况老人,无相关入院记录但亦需要申请状态评估的情况,我们积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确有特殊情况的,评估对象可至对应区医保部门申请,由区医保部门会同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或联系评估对象所在街镇共同确认,结合其实际状况予以状态评估。既兼顾了老年人各种特殊情况,也确保评估和服务始终保障最需要的失能老年人。
当前,国家加快长护险制度建设并正在制定办法文件,逐步在全国推开,相关评估标准、等级、有效期等将进一步规范统一。根据国家意见要求及即将出台的有关办法,结合代表建议,本市卫健、医保、发改、民政等部门将强化协同,深化对制度覆盖、需求评估、经办服务等方面的统筹研究、持续完善本市长护险制度体系和需求评估工作机制,为广大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温馨的服务和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