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金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于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纳入市医保长护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本市长护险及重残人员的关注和关爱。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市自2017年起开展了长护险试点,2018年起在全市推开,并持续深化。长护险的保障对象是失能人群,起步阶段,本市从实际出发,综合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从60岁以上失能老人进行试点探索,既充分考虑老年人照护需求相对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又与本市“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有效衔接。在服务模式上,本市长护险覆盖居家照护、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嵌入式养老,并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在服务供给上,长护险依托民政、卫健两大行业部门及其服务体系,对服务内容、标准、质量进行管理。目前主要由养老护理员提供服务,按照本市养老护理服务职业序列对人员进行培训。
当前,国家加快长护险制度建设,逐步在全国推开长护险,我局正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有关要求。对于代表提出的“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的范围由医保基金扩大至残保金共同参与保障”,有一定参考性,我们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长护险办法,与市残联、市财政等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建立完善符合国家要求、适应上海实际的长护险筹资缴费机制。
同时我们也考虑到,对于60岁以下年龄段的重残人员,其致残原因、需求表现多种多样,各类病残情况均需对应不同的医疗、护理和照护需求,还需要民政、卫健、残联等行业部门一起,研究构建不同于养老的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供给及人员队伍体系。近期,我们已开展制度改革的统筹研究,将根据国家办法指导意见,结合代表的建议,做好覆盖范围、人群对象、服务机构、长期照护师等的顶层谋划和整体设计,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长护险制度深化探索、持续完善。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