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罗旻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优化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该建议对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论述,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发改、财政、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建议对促进本市长护险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长护险服务精细化
1.优化长护险评估全过程方面。医保部门一是积极探索评估在线办理。推动评估“一网通办”业务上线运行,评估有效期到期再评估的老人可实现政务平台在线申请,优化办理方式,有效提升经办受理便捷度和参保老人的满意度。我们已在长宁区开展相关试点,年内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新增更多线上申请点,方便更多群众。二是缩短评估公示期。已将评估公示期从原15天缩短为7天,相关文件6月印发实施。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减少评估结果等待时间,有效加快评估办理的速度。三是强化窗口告知指导,今年初已全面开展经办流程梳理,对各区医保、街镇等经办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对评估结果实行即时打印告知,确保告知及时到位。四是今年继续对长护险刚需服务的重度、孤寡、高龄、离休老人等采取优先评估、即申即享、简化手续等方式办理,让特殊困难群体感受到长护险服务的温暖。
卫生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上海实际,将民政、医保和卫健部门的评估标准进行整合,制定形成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从初期的1.0版已迭代优化为目前的2.0版。评估标准包括自理能力维度(占80%)和疾病轻重维度(占20%),具有“双盲”、“交互验证”的特点,可对评估质量进行监测,体现客观与公平性。同时,卫生部门会同医保部门,联合民政部门指导市级评估机构加强评估员培训、管理,已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指南》,实施新上岗、三年一轮换证、每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制度,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制订《上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建立市级、区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质控体系。
2.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方面。长护险服务横跨民政、卫生两大服务体系,兼顾两类服务项目,本市通过制度化支付保障,整合两方服务资源,构筑失能老人照护屏障。本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按照市发改委牵头制订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护理服务内容和规范由民政会同卫健、医保共同制定,已明确42项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并为每个服务项目制定了服务标准和规范。同时,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有了新的变化,长护险相关服务标准、项目内容、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契合社会期待,研究进行升级调整。近期,本市民政已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拟在年内或明年初推动完善项目清单等。
民政部门聚集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优化服务供给。在养老床位建设上,2023年度新增养老床位5510张,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7.28万张;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598张,总量达到12036张;持续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07%。同时,发布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核验与补贴工作的通知》,加强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和管理。在社区老年人照护服务上,推动专业照护型日间照护机构建设,正在制定专业型日间照护机构建设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年内将继续发展一批专业照护型日托机构。在居家上门服务上,深入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工作,印发《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年内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修订完善本市居家上门服务规范。
卫生部门聚焦老年人群慢性病综合防控、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老年人群主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等疾病管理是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目前老年人可以选择包括“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社区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获得基本医疗、护理和健康教育服务。下半年,我们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考核,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推进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尽可能满足社区老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有机整合、按需分类、对接供给。
3.强化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支付保障方面。民政部门完善制定了《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23〕1 号),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长护险对象的评估费用和服务费用的自负部分予以补贴,缓解了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支付压力。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简化自负费用补贴申请流程,或先行垫付的建议,民政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该建议的可行性和操作流程。推动在年内进行完善。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护险监管标准化
1.落实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方面。本市自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以来,主动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医保部门积极会同民政、卫健、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注重部门协作、有序联动,共同推动长护险制度不断优化完善,惠及民生。我们做实长护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形成“一盘棋”工作局面。不断优化流程,从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经办管理、支付结算、监管规范、政策衔接等方面形成完整工作链条。
2.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夯实行业管理质控,确保质量规范。民政部门对于由其进行行业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持续加大行业检查,对全市16个区60余家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信用监管,已开展全市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每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卫健部门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建立定期指导评估制度,加强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长护险定点护理站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质量督查范畴,完善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质控检查制度,针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完善服务规范,确保防控风险,依法规范执业。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形成基金监管合力。医保部门联合公安、民政、财政、卫健研究起草《上海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基金使用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拟于近期出台,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查办协作、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以完善监管制度为着眼点,建立融评估监管、服务过程实时监管、护理机构常态化监管、信息化智能监管、服务质量评价为一体的闭环监管体系。三是探索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惩戒。以双随机为基础,做实常态化日常监管,以高效监管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员信用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长护险定点机构的信用管理,促进机构规范守信。探索长护险服务机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和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自律建设和自我约束。
3.优化定点机构信息评价体系。本市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积极推行长护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同时,不断健全服务管理评价机制,率先建立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综合评价体系,每年评选“百佳”优质服务机构,拟与三季度向社会公布,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后续,我们拟于年内筹建长护险相关协会,动员汇聚全行业资源,规范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形成行业化、制度化服务反馈体系,定期分析和发布反馈评价报告,持续改进服务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护险参与社会化
1.积极倡导社会共治。完善市-区-街镇-居委四级管理网络,规范工作要求,合理发挥社会共治综合力量。市级层面,完成全市210个街镇经办情况的全面梳理,重申评估办理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区级层面,优化长护险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提升覆盖半径和效率,减少机构无序竞争。街镇居村委层面,已明确居委代办管理要求,杜绝机构通过街镇居委代办等鼓动老人办理长护险,并充分发挥社区治理作用,做好对特殊困难老人宣传和保障。
2.引导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一是本市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积极推行长护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培育了福寿康、同福汇、夕悦颐养、恒研乐邦、全程玖玖等一批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社区居家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各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1240余家(包括700余家住养机构、近500家各类社区居家机构)。作为基层医养结合重要载体的护理站,也从试点之初仅6家增长到目前200余家。二是民政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本市已经形成面向不同需求人群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形成品牌。三是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本市已印发文件,于年内一方面完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此外,通过“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形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保障能力。
(四)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护险服务人员专业化
人社部门一是完善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202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以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稳得了、干得好”为目标,优化养老护理员培养评价、薪酬激励、服务管理等政策措施,形成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工作。2020年,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年,本市在实施养老护理员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础上,推出了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在本市居住、就业、就读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并配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持续促进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和意向从业者提升技能和服务质量。2024年1月,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外省市户籍且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全部纳入本市社会化评价服务范围,帮助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外省市户籍劳动者在上海学技能、找工作、稳就业。同时,指导各区积极扶持优质培训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高质量培训资源供给。2023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1.48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26万人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89万本。三是持续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以2023年为例,在本市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主办、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承办的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竞赛吸引113人参赛,其中取证62人;在本市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中,由浦东新区等11个区人社部门主办的养老护理员三、四级(中、高级)竞赛共有696人参赛,其中三级(高级)取证人数135人,四级(中级)取证人数235人。四是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4年,本市聚焦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等领域,经广泛征集和专家评审论证,发布了《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纳入目录,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以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为导向,引导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部门高度关注养老、家政等社会民生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本市高校中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有养老服务管理本科专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和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专业,另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设有护理专科专业。市教委指导相关学校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相融合,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如,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报考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积极组织学生报考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一阶段,市教委将指导学校加强养老护理类专业内涵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将证书培训内容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积极组织学生报考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更契合养老护理行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相关院校面向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实施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目前全市已有322人符合申请条件,涉及资金243.2万元。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每年培训10000名养老护理员”专项工作,2023年度培训护理员11250人。年内将举办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专项)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激励护理员不断提升技能。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平台,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院校、培训学校等资源,在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板块,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等功能;依托三季度老博会举办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认同度,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彰显护理员风采。
(五)关于进一步满足长护险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一是卫健部门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截至2023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1+1+1”签约483.5万,签约率达83.1%,为老年人建立“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整合利用,老年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获得社区内基本医疗、护理和健康教育服务,包括社区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等。二是卫健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评估管理体系,实现与国家评估相关办法、标准的全面衔接,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优化评估手段。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评估管理办法,对需求评估增加了在线申请通道,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办理。三是医保部门创新监管手段,科技信息赋能。研究改进长护险服务协议条款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履约管理;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科技资源,积极创新和改进监管手段和措施,研究提升远程、移动等非现场监管措施效能,同时辅以常态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上门随访等多种手段综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以精准监管为核心,动态调整各类监管指标,通过跟踪每季度下发规则数据的核查反馈,不断优化筛查指标,动态调整现有监管规则。探索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将于近期通过设计满意度调查表、制定服务满意标准,以及第三方监管上门等,进一步拓宽管控渠道。
下一步,本市将紧密结合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先行先试效应,努力形成更加完善的长护险制度模式。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协同机制、各司其职,细致研究制定方案,按照“全流程,多维度,高标准”的要求,从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全链条入手,形成完善长护险制度各项举措。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