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颜铭爱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长护险服务内容’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长护险服务内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本市2017年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护险试点,2018年起扩大到全市。2019年至今持续深化试点。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本市长护险制度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试点以来,本市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共同制定明确42项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有27项基本生活照料和15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为每个服务项目制定了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关于研究增加长护险服务内容
老年人群一直是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的重点人群。关于“健康宣教、康复诊疗、就医陪护”服务项目,本市卫生健康部门通过社区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群提供社区内基本医疗、护理和健康教育服务。关于“辅具租借”服务项目,康复辅具租赁是通过民政等部门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开展社区租赁服务的服务模式。康复辅具的使用能够有效改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关于“上门静脉输液”服务项目,因上门静脉输液医疗风险较高,为确保上门医疗服务的安全,卫生健康部门将牵头开展专题研究,适时提出相关建议。
上述服务项目涉及民政、卫生健康等服务项目,需进一步厘清医疗服务和长护险服务的边界,研究明确上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内涵,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配合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可行的具体路径。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