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金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中心医保基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医保部门始终重视发挥基层社区医疗机构作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通过多方面举措促进就诊下沉、基层首诊,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秩序。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医保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医保政策联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了《本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重点在引导就诊下沉、满足就医需求、优化签约服务、推动提质增效等方面着手,支持促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关于“优化医保控费机制,加大医保基金增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的建议。本市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及《若干举措》关于医保总额预算向基层社区倾斜的有关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额外给予了一定增量,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会同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积极推动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用好医保杠杆,推动分级诊疗”的建议。对于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市医保部门制定了梯度报销政策,通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辅以社区门诊诊查费减免等措施,积极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助力参保人员更好地利用社区医疗服务。2023年7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报销比例达到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到85%-90%。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一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相差20个百分点。
三、关于“引入科学定价决策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2022年,本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分析”的思路,建立起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调价综合评估。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注重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参与积极性,调价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上占总量的60%以上,不断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体现医师技术劳务价值。本年度,我们对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升,这些项目也均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
四、关于“通过医保政策联动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发展”的建议。本市医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配合卫生健康、财政等相关部门,自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通过“基本+绩效”的支付模式,发挥签约服务费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有序扩展签约覆盖面、持续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康管理等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关于“完善智能监控,强化基金监管”的建议。本市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着重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各方职责,压紧压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公检法、卫生健康和财政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飞行检查。三是持续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深化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加快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流程大数据监管体系,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
下一步,本市医保部门还将继续落实好《实施方案》及《若干举措》有关要求,在基金支出允许范围内,积极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倾斜支持,谋划建立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评机制,探索考评结果与“结余留用,合理超值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通过综合举措,合理适度提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助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好提升服务能级、吸引就诊下沉、做实健康管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同时,推动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更加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调价额度向社区倾斜,关注跟进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持续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聚焦家庭医生能力提升和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两方面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推动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