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陈洪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病毒中和抗体投入使用后实施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疫情至2022年4月1日(乙类甲管及乙类乙管过渡时期),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将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的新增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甲类支付。
目前,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保支付范围),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