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1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周振波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医保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重残无业医保医疗报销方面的建议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重残无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重残无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作为困难对象纳入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由医保部门给予最高标准的医疗救助待遇:一是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二是对重残无业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门急诊及住院费用,给予100%救助,且不设年度救助限额。2022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9号)要求,我们不断优化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2022年,依托市级医保部门推送的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数据,各区医保部门通过自建救助系统对救助对象进行精准定位,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零申请、零材料、零跑动,相关救助待遇免申即享,有效缩短了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待遇的周期。目前,静安、宝山、嘉定、崇明、杨浦和浦东新区等区已完成了相关信息系统的系统建设,其他区正在推进中。

二是优化居保大病及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按照本市政策,重残无业人员罹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四类疾病,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先向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后续在进行相应的医疗救助。2023年,本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服务提升行动,通过随申办”APP新增居保大病报销网上申报功能,方便包括重残无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居保大病人员自助申请报销(目前,信息系统的功能开发已完成,1家商业保险机构已开始试运行,二季度全部4家商业保险机构将上线运行),同时加快推进居保大病报销网上申报事项纳入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居保大病报销完成后,将自动进入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流程,进一步做好各类减负报销政策的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要求,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要求,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指导各区落实医疗救助免申即享服务功能的实现,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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