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石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对农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困人员实施特殊帮困政策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保方面。2016年1月1日,本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农村居民待遇提高明显,其中农村居民在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大病重病医疗费负担;同时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取消门诊5000元的封顶线等,有力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之后,又通过多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高价肿瘤药国家谈判、不断将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医保结算、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综合措施,居保实际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提升。
二、补充保障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2014年7月1日,本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从发病率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四类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城乡居民患上述大病后,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之后,又先后两次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至60%,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可再报销65%,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通过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患大病重病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0%~93%左右。
2021年4月,本市推出“沪惠保”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聚焦自费费用短板,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投保,保障范围包括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等,为基本医保参保人罹患重病大病时,在现有医保之外再增加一份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目前,2022年“沪惠保”正处于投保期。
三、救助兜底方面。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本市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均已实现了城乡统筹,农村户籍家庭与城镇户籍家庭享受同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目前,本市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保部门也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个人自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其中住院救助封顶报销13万元。
四、困难帮扶方面。针对本市依然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生活相对困难农户等问题。2013年,市委、市政府在总结以往城乡结对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创新机制、聚焦重点,启动了以“造血”替代“输血”,全面改善农村经济薄弱状况的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18年,全市启动推进第二轮帮扶工作,更加聚焦涉农区的生活困难农户,主要包括本市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因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市农业农村委开发“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对生活困难农户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实行一户一档的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分析。2021年,各涉农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政策,重点围绕就业、就医、就学、助残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帮扶,提高生活困难农户生活质量。其中,对因病致贫和亟需医疗帮扶的生活困难农户,主要通过为其购买保险和提高报销比例的途给予帮助。如2021年金山区帮扶办为困难农户投保商业保险、村域托底保障保险两款保险,给予困难农户包括意外身故、重大疾病、丧葬津贴、“菜篮子”价格指数等综合保险保障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切实做好包括农村困难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