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奚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病人被迫转院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平均住院日是卫生管理部门评价医疗机构的通用指标,指一定时期内每一出院者平均住院时间的长短,用于评价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利用情况和医疗服务质量。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既可以实现医疗机构资源成本最小化,也可减少患者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患者是否出院或转院继续治疗是由医生结合患者的个体情况、所患疾病的临床出院(转院)标准以及该医疗机构区域功能定位进行综合评价做出的结论,不能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的住院天数。2021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院医疗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诊疗,杜绝分解住院、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
本市医保部门从未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及平均住院时间等指标进行考核。为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住院治疗需求,2011年4月,本市印发了《关于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医保、卫生部门成立联合投诉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33976100,严禁各级医疗机构采用“假出院”等分解住院或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并加大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此外,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也明确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在付费中不应发生“分解住院”、“将住院费用分解至门诊结算”、“要求参保病人在院期间医保结算后转自费住院”等情况,市经办部门对此类情形会进行重点审核稽核,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利用联合投诉机制,配合上海申康中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综合施策,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诊疗服务,保障患者合理的住院治疗需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