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3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民盟界别:
你界别提出的 “关于适时调整长护险,提升医养康融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的提案对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等发展和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促进本市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适时调整长护险功能,促进对养老人群分流,加快其在不同机构中的流转”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整体设计,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制定,是老年市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基本床位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统一入口和依据,并不是单一服务于长护险。经过了1.0版、1.5版和2.0版迭代优化,最新版评估标准规定评估等级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得分值决定,其中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提升老人失能情况打分标准化和客观性。本市老年市民可以自主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也可以购买市场主体提供的其他养老服务或健康服务。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和管理。通过修订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优化申请规则、结果公示、评估影像记录等评估办理流程。通过制订《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通知》,全面实现评估线下公示,建立公示反馈处理机制,有效加强评估规范性、提高评估公信力。通过加强初次评估、状态评估、复核评估、终核评估等流程管理,建立评估结果双向修正机制,完善复核评估、终核评估等救济机制,保障失能老人享受到长护险的服务。各区推广上门评估同步采集评估影像资料,作为复查、复核及评估管理的依据,减少重复上门,提升客观回溯和监管能力。多措并举,努力完善评估机制、提升评估管理的精细度。
(二)关于“探索长护险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新模式”
本市在全国较早探索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市长护险制度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已初步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一是服务模式融合。2021年结合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及本市前期试点经验,修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优化完善居家上门、社区日照、养老机构三类服务保障模式。符合2-6级的老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长护险均予以支付。二是服务机构融合。本市长护险试点办法明确,“依法成立的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如护理站等),可以提出申请,经评估后,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论公办或民办机构,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均可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长护险服务。三是服务内容融合。目前,本市长护险试点共有27项基本生活照料和15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在每次服务过程中,开展对老人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监测,提高服务品质。2021年全年累计服务约60万人,总体满足了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机制、优化护理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失能老人提供更贴合需求的服务。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