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袁家勤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对于重残无业人员就医时门急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市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救发〔2015〕21号),本市除宝山、青浦2个区外,其余14个区均已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各辖区的困难对象(包括重残无业人员)在区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实现门急诊及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实时结算功能,个人无需先行垫付后再申请救助。
本轮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门划转至医保部门。经过前期的充分调研,我们发现各区自建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存在基础建设较为薄弱,系统功能差异较大,安全性、合规性有待完善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功能优化、梯次衔接。一是根据国家“先保险,后救助”的要求,加强现有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研究,强化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障等其他补充性保障制度和政策的数据整合,逐步理顺救助与保险的结算、清算机制,避免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要求,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指导各区落实医疗救助“免申即享”服务功能的实现,缩短救助对象的垫资周期,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