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8  

对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第00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何红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牙齿矫正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耗材进行支付管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项目。其中,牙缺失修复、矫正等的诊疗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本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将符合规定的牙科治疗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支付水平。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地方将种植体纳入平台挂网范围,促进种植体价格阳光透明,挤出水分。加快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实施。还将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精神,在突出临床价值,强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评估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耗材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研究探索将牙科项目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与牙科耗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合作,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口腔类专科保险项目。通过推进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患者需求。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如发现本市相关医疗机构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