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3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胡苏云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的提案对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长三角一体化中养老服务和长护险保障的衔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长三角制度和标准协同,探索异地养老和长护险制度衔接”

2016年,本市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国家试点任务,在全国较早推出长护险制度进行试点。2021年,为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大《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具体要求,我局会同民政、卫健、发改、财政印发《关于本市老年人入住长三角区域养老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延伸结算时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长护险服务结算向长三角延伸,已分两批纳入15家连锁养老机构,覆盖10个长三角城市,为失能老人异地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目前,全国和本市长护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筹部署,加强与国家失能评估标准的衔接,规范长护险服务内容和项目,推动长三角范围内协同探索。

(二)关于“平衡养老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重视预防性护理服务”

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本市长护险制度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长护险试点共有27项基本生活照料和15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从供给侧看,本市卫健部门2014年成立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不断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护理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2022年还将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水平;医保部门曾于2013年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专项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医保支付,2017年长护险试点至今,也积极推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每次服务过程中开展对老人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监测,提高服务品质。

我们认为,长护险的服务特点是,即对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服务,没有自己专属服务项目,根据老人需求兼顾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在具体特定情形时,两者较难分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继续完善机制、优化护理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失能老人提供更贴合需求的服务。

(三)关于“探索第三方治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监管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长护险的监管工作。在修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时,增加了长护险监管相关条款;长护险领域虚假评估、虚假服务、虚假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本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的重点,凝聚医保、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力量,推行综合监管,共同严厉打击长护险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近年来,市、区两级医保部门在引入第三方力量加强监管方面也出台了多项举措。一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长护险定点机构提供长护险服务、使用长护险基金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聘用第三方专家,参与长护险监督检查,充实日常监管力量;二是引入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运用生物识别、声波传感等技术,在保护失能老人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对服务全过程的智能监控;三是引入第三方综合评价机制,遵循行业自律、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第三方机构牵头,采取客观数据指标,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机构服务、人员、管理、信息等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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