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7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1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胡苏云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长护险评估要兼顾制度普遍性和人群特殊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的提案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对完善评估和支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按照项目来评估,从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来评估”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本市不断增长老年照护服务需求,2014年底,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做法,结合上海实际,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1.0版。2017年起评估标准运用于长护险试点。201711月结合长护险试点情况,综合考虑年龄、失能、失智等相关影响因素,对评估标准有关疾病因素权重进行优化,形成了评估标准1.5版,并对评估为建议至医疗机构就诊增加了照护级别划分,便于应至医疗机构就诊的老年人同时参照享受相关长护险待遇。2019年,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优化认知症评估的内容与维度、合理调整疾病权重,评估标准1.5版升级到目前的2.0版。

现行评估标准包括自理能力维度(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和疾病轻重维度,评分值为0-100分,对应评估结果为正常、一级至六级,根据不同级别由医保、民政等部门为评估对象提供相匹配的老年照护服务。20218月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联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鉴于目前全国和本市长护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筹部署,加强与国家失能评估标准的衔接。

(二)关于“在评估机构性质上,应设立更具公信力和专业权威的准公共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为保障评估行为客观、公正,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指导市级评估机构加强评估员培训、管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指南》,实施新上岗、换证、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制度,持续提高评估员业务水平。同时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指导市级评估机构制订《上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建立市级、区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质控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配合医保部门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专项检查等,推动评估机构规范发展。

(三)关于“在评估后给付上,建立长护险专有支付方法”

按照国家对长护险试点的要求,本市长护险制度聚焦失能老人基本照护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已初步形成长护险相对特有的支付方式:待遇给付上,实现了与评估结果即失能等级相匹配的梯度给付;支付标准上,根据现有的护理技能评价体系,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员和护士等不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内容上,根据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养老机构照护等不同的服务模式,建立按次、按天等不同的支付方式,并对居家失能老人进行了倾向性支付和少量现金支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继续优化长护险支付方法,保障失能老人得到基本照护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