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3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孙小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0320”关于适当松绑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服务收费限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现行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2002年,原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印发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沪卫财收〔20028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主要形式、基本条件、申报审批形式、定价原则和管理形式等做了明确和规范,在指导医疗机构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有序开展,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卫财收〔201222号),明确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即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特需门诊诊查费”4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执行。对纳入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华山医院国际医疗服务试点情况

2006年,为提升上海市国际医疗服务水平,在相关政府部门及复旦大学支持下,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浦东分院于2006年成立。该院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性质为公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属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一部分,拥有特需床位200张,主要提供特需服务和高端涉外医疗服务,并于2010年第二冠名上海国际医院。该院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中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也为上海公立医院探索发展国际化医疗服务提供了一种发展模式。

2008年,为充分利用发挥上海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浦东新区发展和创新,结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浦东分院是全部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对市卫生局<关于申请将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浦东分院作为本市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试点单位的函>的复函》(沪价费2008013),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浦东分院试行对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劳务价值的临床诊疗、手术类项目,以及特殊检查、检验类项目的价格,可根据服务成本、社会需求等情况,适当上浮。一般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的价格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应按照本市统一规定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是医疗机构回收合理合规的服务成本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确保临床能够正常开展有价值的医疗服务是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对有关高品质国际化医疗服务观点表示赞同,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在试点机构实行自主定价等建议在现行工作中已有所体现。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持续管好基本医疗服务目录,特需服务项目中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和门诊诊查费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确保基本医保基金长期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对定点医疗机构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实施协议管理,并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对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保基金和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升。

此外,对于经国内药监部门批准上市销售的药品和可单独收费耗材,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实行分类采购,即对于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在做好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求适当采购其他产品;对于未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医疗机构可继续通过本市阳光采购平台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建设布局完善、功能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国内外经验惯例及客观实际,逐步稳妥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不匹配的矛盾问题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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