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柏万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对神经肌肉疾病患者的政策扶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神经肌肉疾病患者(渐冻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柏万青代表就渐冻人面临的现状,提出关于长护险、残疾评定、费用补贴等问题建议。

一、关于长护险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市自2017年起开展了长护险试点,起步阶段,本市从实际出发,综合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从60岁以上失能老人进行试点探索,既充分考虑老年人照护需求相对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又与本市“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有效衔接。对于60岁以上的神经肌肉疾病患者,如经评估符合失能等级二至六级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当前,国家对长护险仍定位于试点阶段,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有关意见。对此,我局已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有关服务对象范围的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认真研究。同时,我们也考虑到,残疾人员的致残原因多种多样,各类失能情况均对应不同照护需求,还需要会同残联加强服务体系研究,统筹做好政策设计。

此外,本市建立家庭病床制度,可为参保患者(不区分年龄)上门提供相关诊疗、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家床服务可与长护险并行开展、互为补充,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

二、关于残疾评定

根据中国残联、原卫生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残疾评定人员要求,各类别残疾评定人员应为各专科至少拥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且经过省级残疾评定标准培训合格。残疾评定具体实施时,须由具备资质的两名专业人员同时确认后作出评定残疾结论。下一步,本市将继续指导残疾评定机构加强评定专家的培训和配置,原则上对有神经肌肉疾病的评残申请者要安排神经内科神经肌肉疾病专家开展残疾评定,提升评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三、关于帮扶补助

本市高度重视对各类残疾人的补贴。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获得每月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低保相应待遇;今年11日起,本市还提高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减轻了困难及重度残疾人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的负担。此外对于居家养护的残疾人,可享受相应的居家养护服务补贴,进一步降低残疾人养护的经济负担;对其医疗费用,本市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不同层面提供保障、综合施策,减轻其负担。

在设施方面,本市加大旧住房更新改造力度,重点解决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急、难、愁”和房屋安全问题,已将完善老旧小区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纳入了旧住房更新改造的实施范围,以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出行,如在楼梯间增设座椅、修补楼梯扶手、增设残疾人坡道等。

在出行方面,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持续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进力度,总结推广“一口受理”试点经验,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协商和矛盾化解,稳妥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此外,除了给予重度下肢残疾人乘坐英伦多功能出租车补贴外,本市于2017年制定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交通补贴,切实提高了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本市对残疾人取得劳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年在7320元限额内据实减征。下一步,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个人收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变动等趋势情况动态调整免税额,有效减轻残疾人的实际生活负担。

对于残疾人退休,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人员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计发办法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市2017年1月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或促进灵活就业。每年年初,市人社局与市残联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开展现场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为包括残疾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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